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尊敬的客戶:
您好!為規范對公客戶銀行函證業務的回函處理流程,提高函證業務辦理效率,改善我行服務體驗,現將我行對公函證業務受理信息公告如下:
一、函證受理網點信息及受理方式
我行各網點均可受理本網點對公賬戶的函證業務,網點名稱、地址及聯系方式等具體信息詳見附件。
我行目前受理函證業務的方式為郵寄與跟函。
二、函證受理要求
1、即日起,請會計師事務所及其他第三方函證機構按照《財政部 中國銀保監會關于進一步規范銀行函證及回函工作的通知》(財會〔2020〕12號)文件和《銀行函證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》(財辦會〔2020〕21號)相關要求進行發函。
2、詢證函中的“貴行”(即函件收件人),請填寫具體的賬戶開戶網點,例如:葫蘆島銀行XX支行。
3、采取跟函方式詢證的,須同時提供會計師事務所(或第三方函證機構)介紹信及經辦人員有效身份證件原件,介紹信應注明被審計單位、經辦人姓名、身份證號碼、辦理事項、有效期限等信息并加蓋會計師事務所(或第三方函證機構)公章。
4、函證業務收費按照我行官網公示的標準執行。
感謝您對我行業務的支持與理解!
特此公告。
葫蘆島銀行股份有限公司
2021年5月26日